課程心得|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|民法繼承|2025-05-18

《為何想上課》 民法就是跟我們最息息相關的法條,其中親屬繼承, 更關係到我們的權利,透過齊名揚老師的課程, 讓我對民法有更深的理解。 俗話說得好:「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。」 即使我們不會去傷害他人, 也要有能力防止別人侵犯我們的權利。 因此我很推薦大家有機會去進修民法的課程, 尤其是齊名揚老師的民法課程。 —— 《三個知識點》 1. 結婚之形式要件 結婚的形式有兩種: 一、儀式婚(97 年 5 月 22 日之前適用) • 三個條件: 1. 公開儀式 2. 兩個以上的證人 3. 依戶籍法為「結婚之登記」,「推定」結婚 二、登記婚(97 年 5 月 23 日之後適用) • 三個條件: 1. 應以書面為之 2. 兩個以上證人之簽名 3. 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影響財務規劃的原因: 結婚形式與財務規劃息息相關。 在 97 年 5 月 22 日之前的儀式婚,如果三個條件缺少其中之一, 則婚姻無效,進而影響夫妻財產制和配偶繼承權。 缺少法定配偶資格,會造成財產權利和義務的巨大差異。 —— 2. 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度有兩種: 1. 約定財產制: • 包含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。 2. 法定財產制: •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,則採用法定財產制。 財產類型: • 婚前財產: 在結婚之前已取得的財產。 • 婚後財產: 結婚之後才取得的財產。 權益保障: 以台灣傳統觀念來說,早期多為男主外、女主內, 如果老公外遇要離婚, 老婆可以針對婚後財產提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。 這是因為家庭勞務的付出,間接促成婚後財產的增加。 但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包含在內,例如遺贈取得的財產。 若該財產存入銀行產生利息,則利息部分視為婚後財產。 —— 3. 限定繼承 過去常見新聞報導,小嬰兒剛出生便繼承父母債務, 為避免此情況發生,法律修訂限定繼承制度。 操作方式: 繼承人在得知繼承之日起,三個月內需向法院提交遺產清冊, 辦理限定繼承。 注意事項: 一定要向法院申請遺產清冊,進行遺產債務清算。 若自行清算,可能會忽略未知債務,導致後續債權人追討。 例外狀況: 如果確定負債大於資產,可選擇直接辦理拋棄繼承。 —— 冷知識:老公身故,公公、婆婆會變成什麼關係? 姻親關係,因為離婚而消滅, 之後公婆關係就不存在; 但如果老公身故,公婆會變成什麼關係? 答案揭曉:還是公婆。 若結婚十次,老公接連身故, 在法律上你就會有1 … 閱讀全文 課程心得|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|民法繼承|2025-05-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