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為何要上課》
信託課程是 CFP 的模組五之一。
雖然我之前已經取得 《信託業業務人員》 證照,
但上了齊名揚老師的課後,發現有許多新的觀念,
甚至解決了之前一些信託概念上的盲點,收穫良多。
由於大部分民眾對於信託的認識較少,
甚至不知道信託可以幫助解決哪些問題。
因此,我想藉由這次課程,
可以增強對信託的知識與應用。
《三個學到的知識點》
第一個知識點:信託可以做什麼?
1. 照顧家庭子女保障:
如果你擁有豐厚財產,擔心自己離世後,
子女或配偶無法妥善管理資產,
可以透過 「他益信託」 來保障家庭生活。
案例:
藝人沈殿霞在生前,將所有財產進行信託,
規定女兒在 35 歲之前,每月只能領取 2 萬港幣作為生活費,
直到 35 歲之後,才能完整支配信託資產。
2. 企業與資產管理:
如果擔心自己離世後,公司的股權因子女爭奪而導致經營動盪,
可以透過 「所有權信託」 來穩定經營權。
案例:
「經營之神」王永慶在交棒公司時,
採用 「所有權信託,經營全共治」 的模式。
即使其身故後,台塑企業依然穩健運營,
因為經營權已在信託中,無人能隨意干涉。
3. 慈善與公益:
如果想回饋社會、做公益,又擔心身後家人無法繼續推動,
可透過信託指定資產捐贈方式。
案例:
若你關注流浪動物議題,可成立信託,
約定在生前或身後,將部分財產分年捐贈給指定單位。
即使本人離世,信託仍能繼續實現公益目標。
第二個知識點:信託的三個要件
1. 財產:
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名下的合法財產,
若非自己的財產,則無法作為信託標的。
2. 目的:
信託的核心是為受益人利益而設立。
- 受益人若是自己,稱為 「自益信託」。
- 受益人若是他人,則為 「他益信託」。
- 若無受益人,信託即無法成立。
3. 財產移轉:
委託人須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,信託才會生效。
若僅簽訂信託契約,卻未完成財產移轉,
則信託無法真正成立。
第三個知識點:信託財產的強制執行原則
原則上,信託具有 資產保護和隔離特性,
但在特定情況下,信託財產仍可能被強制執行。
1. 信託之前已存在的權利:
如在信託前,房屋已設有抵押權,且欠款未清,
即使後續將該房屋進行信託,債權人仍可依法強制執行。
2. 信託期間內的管理債務:
若信託財產(如房屋)在管理或處分過程中產生債務,
例如裝潢欠款,債權人可對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。
《上完課之後可以做什麼》
老師在課堂中提問:
「你希望自己是通才還是專才?」
其實,客戶需要的是能夠整合資訊的專業顧問,
而非單一產品知識的專家。
在現今 AI 技術快速發展下,專業知識可以快速查詢,
但整合能力卻無法被輕易取代。
在資產傳承規劃中,最難處理的往往不是法規或產品,
而是 人際關係與家庭衝突。
例如:父親與子女關係不佳,財產轉移意願複雜。
這堂課讓我更深入了解信託的功能及限制,
幫助我在資產傳承案例中,運用更靈活的解決方案。
感謝齊名揚老師的指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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