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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心得|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|民法繼承|2025-05-18

《為何想上課》

民法就是跟我們最息息相關的法條,其中親屬繼承,

更關係到我們的權利,透過齊名揚老師的課程,

讓我對民法有更深的理解。

俗話說得好:「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。」

即使我們不會去傷害他人,

也要有能力防止別人侵犯我們的權利。

因此我很推薦大家有機會去進修民法的課程,

尤其是齊名揚老師的民法課程。

——

《三個知識點》

1. 結婚之形式要件

結婚的形式有兩種:

一、儀式婚(97 年 5 月 22 日之前適用)

• 三個條件:

1. 公開儀式

2. 兩個以上的證人

3. 依戶籍法為「結婚之登記」,「推定」結婚

二、登記婚(97 年 5 月 23 日之後適用)

• 三個條件:

1. 應以書面為之

2. 兩個以上證人之簽名

3. 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

影響財務規劃的原因:

結婚形式與財務規劃息息相關。

在 97 年 5 月 22 日之前的儀式婚,如果三個條件缺少其中之一,

則婚姻無效,進而影響夫妻財產制配偶繼承權

缺少法定配偶資格,會造成財產權利和義務的巨大差異。

——

2. 夫妻財產制

夫妻財產制度有兩種:

1. 約定財產制:

• 包含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

2. 法定財產制:

•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,則採用法定財產制

財產類型:

婚前財產: 在結婚之前已取得的財產。

婚後財產: 結婚之後才取得的財產。

權益保障:

以台灣傳統觀念來說,早期多為男主外、女主內

如果老公外遇要離婚,

老婆可以針對婚後財產提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

這是因為家庭勞務的付出,間接促成婚後財產的增加。

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包含在內,例如遺贈取得的財產

若該財產存入銀行產生利息,則利息部分視為婚後財產

——

3. 限定繼承

過去常見新聞報導,小嬰兒剛出生便繼承父母債務,

為避免此情況發生,法律修訂限定繼承制度。

操作方式:

繼承人在得知繼承之日起,三個月內需向法院提交遺產清冊

辦理限定繼承。

注意事項:

一定要向法院申請遺產清冊,進行遺產債務清算

若自行清算,可能會忽略未知債務,導致後續債權人追討。

例外狀況:

如果確定負債大於資產,可選擇直接辦理拋棄繼承

——

冷知識:老公身故,公公、婆婆會變成什麼關係?

姻親關係,因為離婚而消滅,

之後公婆關係就不存在;

但如果老公身故,公婆會變成什麼關係?

答案揭曉:還是公婆。

若結婚十次,老公接連身故,

在法律上你就會有10個公婆。

不要問我為什麼身故的都是老公。

——

《上完課可以做什麼》

上民法課的樂趣在於,許多案例都來自生活周遭,

像是離婚爭議遺產分配等。

學習之後,我對民法的應用有更深的體會,

老師也說道,在資產傳承規劃中,保險是一個特殊工具。

根據「保險法第112 條」與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 條第9 款」,

保險具有以下特性

保險法特別法,優先於民法

• 保險理賠金不適用民法繼承的規定,因此沒有特留分的問題。

如果有遺產爭議或家庭糾紛,

可以透過保險規劃來保障受益人的權益。

道哥有17年的保險從業經驗,

同時是RFC的認證財務顧問師。

歡迎私訊道哥進一步諮詢。

最後感謝齊名揚老師的指導!

延伸閱讀:課程心得|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課程:信託|2025-05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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