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為何想上課》
民法就是跟我們最息息相關的法條,其中親屬繼承,
更關係到我們的權利,透過齊名揚老師的課程,
讓我對民法有更深的理解。
俗話說得好:「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。」
即使我們不會去傷害他人,
也要有能力防止別人侵犯我們的權利。
因此我很推薦大家有機會去進修民法的課程,
尤其是齊名揚老師的民法課程。
——
《三個知識點》
1. 結婚之形式要件
結婚的形式有兩種:
一、儀式婚(97 年 5 月 22 日之前適用)
• 三個條件:
1. 公開儀式
2. 兩個以上的證人
3. 依戶籍法為「結婚之登記」,「推定」結婚
二、登記婚(97 年 5 月 23 日之後適用)
• 三個條件:
1. 應以書面為之
2. 兩個以上證人之簽名
3. 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
影響財務規劃的原因:
結婚形式與財務規劃息息相關。
在 97 年 5 月 22 日之前的儀式婚,如果三個條件缺少其中之一,
則婚姻無效,進而影響夫妻財產制和配偶繼承權。
缺少法定配偶資格,會造成財產權利和義務的巨大差異。
——
2. 夫妻財產制
夫妻財產制度有兩種:
1. 約定財產制:
• 包含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。
2. 法定財產制:
•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,則採用法定財產制。
財產類型:
• 婚前財產: 在結婚之前已取得的財產。
• 婚後財產: 結婚之後才取得的財產。
權益保障:
以台灣傳統觀念來說,早期多為男主外、女主內,
如果老公外遇要離婚,
老婆可以針對婚後財產提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。
這是因為家庭勞務的付出,間接促成婚後財產的增加。
但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包含在內,例如遺贈取得的財產。
若該財產存入銀行產生利息,則利息部分視為婚後財產。
——
3. 限定繼承
過去常見新聞報導,小嬰兒剛出生便繼承父母債務,
為避免此情況發生,法律修訂限定繼承制度。
操作方式:
繼承人在得知繼承之日起,三個月內需向法院提交遺產清冊,
辦理限定繼承。
注意事項:
一定要向法院申請遺產清冊,進行遺產債務清算。
若自行清算,可能會忽略未知債務,導致後續債權人追討。
例外狀況:
如果確定負債大於資產,可選擇直接辦理拋棄繼承。
——
冷知識:老公身故,公公、婆婆會變成什麼關係?
姻親關係,因為離婚而消滅,
之後公婆關係就不存在;
但如果老公身故,公婆會變成什麼關係?
答案揭曉:還是公婆。
若結婚十次,老公接連身故,
在法律上你就會有10個公婆。
不要問我為什麼身故的都是老公。
——
《上完課可以做什麼》
上民法課的樂趣在於,許多案例都來自生活周遭,
像是離婚爭議、遺產分配等。
學習之後,我對民法的應用有更深的體會,
老師也說道,在資產傳承規劃中,保險是一個特殊工具。
根據「保險法第112 條」與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 條第9 款」,
保險具有以下特性
• 保險法是特別法,優先於民法。
• 保險理賠金不適用民法繼承的規定,因此沒有特留分的問題。
如果有遺產爭議或家庭糾紛,
可以透過保險規劃來保障受益人的權益。
道哥有17年的保險從業經驗,
同時是RFC的認證財務顧問師。
歡迎私訊道哥進一步諮詢。
最後感謝齊名揚老師的指導!
延伸閱讀:課程心得|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課程:信託|2025-05-18
發佈留言